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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教师“十不准”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6-03-14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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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 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