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部门 > 督导室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发布者:校办   来源:校办   发布日期:2016-03-16 16:11:59

阅读次数: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典范,是提高教师自身形象的法宝。加强师德师风监督,是提高教师自身形象和为人师表的重要保障,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一、师德建设监督领导小组:  

 长:彭荣宏  钟慧莉 

副组长:屈雪辉

二、师德建设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屈雪辉

副组长:胡平新

成 员:谭 伟 张 丽 梁 平 胡田超 王 超 胡海军 罗煦洁

    李湘黔 督学队伍

三、学校督学队伍:

语文:李 泉  数学:张 宇  英语:方 煦  物理:谭红梅

化学:谭富桃  生物:许勇军  政治:唐文皓  历史:向 刚

地理:吴海霞  体育:曾仲明  艺术:胡海军  信息:彭 伟

通技:唐招葵

四、工作职责:

1.学校师德监督领导小组将师德建设意见箱、监督电话设于学校阳光服务站,随时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核查;学校通过公示、家长会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学校校办、党办随时接受家长、社会、学生来访。

阳光服务站电话:073189678811   073189678833

2.加强教师师德理论学习情况检查,学校师德监督领导小组在师德集中学习期间,对教职工的参加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勤,对于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加,按时到场和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按师德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化。

3.加强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学校党办、校办对每个同志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学习总结和学习效果检测。

4.把学生和家长纳入学校师德建设评价体系中,师德领导小组将家长、学生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意见或建议进行疏理汇总,做出师德现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学校通过行政及督学听课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加强责任监督,让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状况进行广泛评议,使学校把握每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校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的家长担任师德监督员,每学期对学校的师德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6.建立家长委员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聘请义务监督员,让广大教师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改进和调整教师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