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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党〔2013〕22号 关于印发《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00    点击:   

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市直各中小学校、二级机构党组织,民办教育党委:

现将《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湖南省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湘组〔2013〕34号)、《全市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长组通〔2013〕26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要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发展质量,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中央组织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未来10年,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省委组织部明确我市2013年发展党员数比去年降低28.5%。市委组织部明确市教育局党委所辖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党组织发展党员数比去年降低11.4%。其他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归口省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指导、监督、统计。各单位党组织在严格控制发展数量的同时,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发展党员中,保持女党员在40%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在70%以上,工作一线的党员在65%以上,在共青团中发展党员的“推优”面在95%以上。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明确新任务,把握新要求,认真研究制定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要根据局党委的发展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每季度要向局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督促指导。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按照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的要求,明确发展重点。注重将教学科研骨干、专家教授、学术带头人中的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

(三)严格标准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要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坚持发展党员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组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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