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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阳光服务站   发布日期:2016-01-04 09:28:55 人气:

1.适用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2.办理依据

 《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422号)

3.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备齐,送市住房保障局窗口;

(2)经窗口查档、处室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公示无异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批复。

 自进窗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每次申报不超过150人,不含单位公示时间)。

4.申报材料

(1)运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录入申报职工基本信息,并通过互联网上报;

(2)单位申请办理职工住房补贴的报告2份(红头文件,报告中应详细写明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申报人数,并附申报职工姓名);

(3)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异动的职工需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请表》;

(4)申请住房补贴对象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离异后再婚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离婚协议及再婚证明;

(5)199911(含)后去世的职工须提供死亡证复印件,丧偶的职工须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配偶在1990年以前去世的可不提供);

(6)有拆迁偿还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7)享受110平方米住房户控标准的职工须提供技术职称(职务)认证书或人事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8)2000年1月1以后转业的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享受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1999年1月1后从异动调入长沙的职工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其享受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

9)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若公示无异议,由申报单位提交“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具结书”。

5.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6.办理联系电话

0731-84662723(房改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