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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的规定

发布者:梁琳   来源:校办   发布日期:2016-07-14 2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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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的相关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弘扬师德师风,树立教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彭荣宏 钟慧莉

副组长:胡 惠 张迪平 张 志 屈雪辉

成  员:谭 伟 梁 平 胡平新  张 丽 胡田超 胡海军 

王 超 李湘黔 罗煦洁 

二、内容:

1、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2、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4、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5、不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6、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7、不给社会力量办学提供场地。

8、不强行向学生推荐购买暑期作业、复习资料。

三、处罚:

凡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老师,按省市教育相关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66月开始执行。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20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