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的相关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弘扬师德师风,树立教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彭荣宏 钟慧莉
副组长:胡 惠 张迪平 张 志 屈雪辉
成 员:谭 伟 梁 平 胡平新 张 丽 胡田超 胡海军
王 超 李湘黔 罗煦洁
二、内容:
1、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2、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4、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5、不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6、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7、不给社会力量办学提供场地。
8、不强行向学生推荐购买暑期作业、复习资料。
三、处罚:
凡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老师,按省市教育相关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6年6月开始执行。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