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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寄宿生申请表

发布者:李慧敏   来源:附中梅溪湖中学   发布日期:201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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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寄宿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2.自觉服从生活老师和宿管干部的管理,严守寄宿生各项纪律。

3.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4.争当“优秀寄宿生”,争创“星级寝室”。

    二、寝室纪律

1.按时起床、出操、午休、就寝。

2.午休及晚就寝铃响后,不准在寝室内讲话以及随意窜寝、窜床,不准洗漱、洗衣、吃零食、玩手机、看小说等。

3.严禁带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等进入寝室,违者给予学校处分。

4.寝室内严禁燃放鞭炮、蜡烛、蚊香、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生火、烧废纸、使用应急灯、使用充电器和私接电源插头等,严禁带手机、MP4、电吹风、电热毯等电器进入寝室,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处分。

5.爱护寝室公物,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6.严禁未经请假,私自回家和外宿。违者扣班级0.1分。

7.不准接受非寄宿生(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朋友等)在校留宿。

8.不准看不健康的书籍,不讲不健康的笑话,不搞不正当的活动,违者扣0.1分。

9.认真参加寝室值日和大扫除工作,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和内务整洁。

10.不准在寝室内吃饭、吃方便面,违者扣0.1分。

11.不准将寝室内的透视窗遮盖,不得将门反锁,违者扣0.1分。

12.不准在寝室内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打架、乱拿乱动他人财物。违者上报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3.不准顶撞老师、违者上报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4.严禁携带垃圾食品及烧烤类食品进入寝室,违者扣0.1分。

15.严禁学生在楼道、室内追跑、撩打、大声喧哗,违者扣0.1分。

16.严禁往楼下或在寝室倒水以及乱丢果皮纸屑,违者扣0.1分。

    三、学习纪律

1.早、晚自习认真、自觉。

2.早、晚自习不准讲话、看小说、玩电子产品及下位走动、追打等。

3.自习时不准在教学楼内进行一切文体娱乐活动。

4.早、晚自习不准迟到、早退、缺席。

    四、就餐纪律

1.买饭时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服从管理。

2.不准乱扔饭菜,自觉维护食堂的卫生和整洁。

3.不准将饭菜及食品带入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科技楼、体育馆等。

4.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有意见必须有组织地向上反映。

    五、请假制度

1.寄宿生实行双重请假制度,请假须及时告知班主任、生活老师。

2.寄宿生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签字批准后凭离校假条方可离校。

3.上课期间回寝室必须要有医务室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才可进入。

4.周末住校的同学,如需请假外出,则必须要家长与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联系确认后,经生活老师和值班老师签字后凭离校假条才能出校,请假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5.因病不能参加早操,必须有医务室医生开出的证明,突然生病必须及时向寝室长请假,并报告生活老师。

6.全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

    六、常规管理细则

(一)早操、午休、晚就寝

1.认真参加早操,按时出操,不迟到,不缺席。迟到者扣班级0.1分/个,无故缺席者扣班级0.2分/个。、

2.午休期间,不准在寝室内喧哗、随意窜寝、走动或进行任何娱乐活动。违者扣班级0.1分/个。

3.午休12:45、晚上22: 00关宿舍大门,迟到者次日点名批评,并扣班级0.1分/个。

4.晚上21:45开始任何同学不得去其他寝室串寝,只准在本寝室内洗漱或准备休息。值勤干部在值勤时发现有串寝现象扣班级0.1分/个。

5.晚上22:00熄灯铃响后,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及时上床休息。如发现违纪者扣班级0.1分/个,并通报年级,屡教不改的则取消寄宿资格,并给予处分。

6.不在寝室午休的同学需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违者扣0.1分/个。

 (二)内务、卫生要求

1.内务要求

(1)被子折叠规范、整齐,并朝窗户方向摆放,开口朝门方向。枕头放在被子的对面,且被子和枕头都沿床沿摆放,床单要铺平整,不得有褶皱。床上不得堆放任何私人物品,不合要求扣0.1分。

(2)桶子都统一整齐的摆放在阳台上,摆放成两排每排摆放3个桶子且要求横、竖排对齐,脸盆平整的放在桶子上,且桶子、脸盆内不得堆放任何衣物,不合要求扣0.1分。

(3)毛巾要对折,按照上长下短的顺序整齐的晾在阳台的毛巾架上。洗漱池要用抹布擦拭干净,肥皂等洗涤用品要摆放整齐,不合要求扣0.1分。

(4)漱口杯整齐的摆放在洗漱台上,且手柄统一朝左边,牙刷、牙膏放在口杯里面朝一个方向摆放(牙膏头朝上、牙刷头朝上靠牙膏外侧摆放),不合要求扣0.1分。

(5)鞋子统一摆放在床下的鞋架上,上、下床的鞋子向中间靠拢摆成一排,鞋跟朝外沿鞋架边沿整齐的摆成一条直线,不合要求扣0.1分。

(6)衣物必须统一晾在阳台的晾衣架上,外面晾外套,里面则晾内衣、内裤及袜子等,不合要求扣0.1分。

(7)室内(包括床底下)、厕所(包括便池周围)、阳台(包括洗漱池下面及桶子周围)的地面卫生须打扫干净并用拖把拖洗干净不合要求扣0.1分。

(8)柜子顶上、床底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和零食包装袋,床上(包括被子、枕头底下)不得堆放任何私人物品,不合要求扣0.1分。

(9)拖把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放置在厕所内;扫把、撮箕统一摆放整齐,纸篓放在厕所靠里面的隔间。撮箕及纸篓的垃圾要及时倒掉。不合要求扣0.1分。

(10)大扫除时须将寝室门、阳台门、厕所门、窗台、水池等擦拭干净;厕所、阳台的地面卫生须用拖把拖洗干净,门窗瓷砖无灰尘,且干净、明亮。另外厕所的便池须用刷子刷洗干净无污渍,不合要求扣0.1分。

2.卫生要求

(1)每个寝室每天安排一人卫生值日,负责早、中、晚寝室内及所属公共区卫生打扫与保洁。不打扫卫生的寝室扣0.2分。

(2)禁止乱倒水,保持室内、楼道地面干燥,如有水迹,由责任区寝室负责清理干净并扣0.2分。

(3)不准在寝室内乱涂、乱贴、乱钉,如有弄脏,由责任人及责任区寝室负责清除并扣0.2分。

(4)保持楼道和周围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带饭菜及食品进寝室,违者扣0.1分。

(5)垃圾应每天及时的倒入垃圾桶里面,违者扣0.1分。

(6)卫生间:便池用后及时冲洗干净,严禁往便池内丢弃卫生纸、塑料袋等杂物,如发生堵塞,由寝室长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疏通费由寝室成员承担。

(7)公共区:寝室公共区由生活老师具体负责划分,各寝室责任到人,每天按时打扫干净,违者扣0.1分。

(8)周一、周五卫生大扫除,由全体同学参与,由寝室长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三)公物使用及保管

1.每期开学前学校总务部门对寝室各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修和配置,经生活老师验收后,方可启用。

2.爱惜所有公物,寝室内损坏的公物由寝室长填写维修申请单,维修费用由寝室人员分摊。

3.厕所下水道堵塞,用水设施损坏,维修费、疏通费由所在寝室的全体人员分摊。

4.要爱惜寝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做出严肃处理。

(四)周末留校生管理

1.学工处将在每周四统一发放寄宿生周末留校登记表,由各班宿管委员于周四放学前登记周末留校学生的名单(长沙地区的学生周末一律不得留校),并将名单交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于周四第二节晚自习前交各年级宿管部长。宿管部长于第二节晚自习时将周末留校名单送至教导处。

2.周末值班管理由学校行政领导1人、值班干事1人、生活老师2人、年级值班老师、医务室值班医生1人、门卫保安共同承担,实行集中管理,分区负责。周末时间年级组长、班主任、相关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

3.周末留校学生活动安排

周五晚上:各年级在指定的教室自习。

周六晚上:在指定的教室观看电影、电视。

周六、周日上午:在各年级指定教室里,按课表自习。

周六下午: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学校将开放绿色网吧、阅览室、体育场馆等。

4.周末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值班干事:督查年级值班老师、生活老师、医务室医生到位情况;检查留校学生的纪律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校内各种突发事件;如实记载周末值班登记本。

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周五、周六晚自习以及周六、周日白天自习的管理;认真做好周末留校的考勤工作,对缺席学生务必落实去向,并及时向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长以及学工处报告;

生活老师:做好留校学生的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午休、晚就寝纪律的管理工作;管理好学生宿舍的财务,确保学生财务安全;加强夜间巡查,确保留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医生联系,病情严重的与医生配合,送医院救治,并向家长、班主任、年级组长、值班干事和主管领导报告病情;积极、灵活、科学的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做好周末留校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