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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发布者:梁琳   来源:校办   发布日期:2016-09-26 1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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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及考勤要求
1.学校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天数实行工作制(少数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工作日时间单独确定);全体教辅人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实行坐班制,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上、下班时间按学校和各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2.教职员工须准时参加学校和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升旗仪式)。
3.每个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上月25日至下月24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二、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假时间
审批程序及权限
教职工
一天以内(含一天)
填《请假审批单》→部门负责人→校办(备案)
三天以内(含三天)
填《请假审批单》→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校办(备案)
三天以上
填《请假审批单》→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校长→校办(备案)
中层干部
半天以内
主管副校长→校办(备案)
一天以上(含一天)
主管副校长→校长、书记→校办(备案)
校级领导
半天以内
校长、书记→校办(备案)
一天以上(含一天)
校长、书记→校务会→校办(备案)

三、请假相关规定
1.部门负责人指主管该部门工作的中层干部。不能参加由行政、党务、工会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和活动的,必须到召集负责人处请假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
2.教师请假必须提前1天报年级组、教务处负责人,教务处调好课;班主任请假到学工处登记;职员请假报各处室负责人,做好工作调整。
3.早、晚自习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并报校办备案。
4.1天以内市内公假由部门负责人(业务学习由教务处主任负责)审批,1天以上(含1天)市内公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市外公假由校长审批。如果产生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5.教职员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完备的,视为旷工。
6.请病假必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
7.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应先电话请假,三天内本人或委托人补办书面手续,视为旷工。
8.请假到期仍不能正常上班,应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应先电话续假,三天内本人或委托人补办书面手续,视为旷工。
9.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在当天到部门负责人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10.不得越级请假,未经授权的领导无权批假。
1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视为旷工。
12.事假超过1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请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
事假:一期累计超过3天不超过10天的按日扣发基本绩效日平均工资的65%;
病假:一期累计超过3天不超过10天的按日扣发基本绩效日平均工资的65%。
会议缺勤扣款: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按20元/次扣发绩效津贴;参加会议无故缺席者,按50元/次扣发绩效津贴。
说明:未满勤者扣发“年终一次性奖”200元/期。
注:①请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
②绩效工资中考评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扣罚标准另行制定。
五、教职员工婚、丧、产(孕)假等休假的有关规定
1.婚假:3天,鼓励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期间。
2.丧假:3天(不含路途耽误时间)。丧假范围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亡故。
3.产假(计划生育内):
①女教师正常产假158天;男教师护理假20天。
②其他情况按有关计生政策办理。
4.工资发放标准:

类别
请假时间
工资发放标准
婚丧假
批准假期内
足额发放
批准假期外
按事假办理
产假
规定产假内
足额发放
规定假期外
只发基本工资
六、本制度解释权和调整权属校办公室。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