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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制度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16-09-28 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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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资助工作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通过资助工作开展育人教育,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诚信、自立、自强、感恩等优秀品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长:张 

副组长:胡田超

  员:黄    罗煦洁      颜丹霞  各年级组长  各班班主任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二、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栏公示资助名单,并公布资助工作咨询、举报电话0731-896730160731-89678808,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所有资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专卡,资助资金全部打资助专卡发放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公布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会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