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为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公正公开发放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制定细则: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落实和领导,建立专项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荣宏 钟慧莉
副组长:张 志 胡 惠 张迪平 屈雪辉
组 员:谭 伟 张 丽 梁 平 胡田超 王 超 李湘黔 罗煦洁 胡海军 黄 坚 彭 伟 高中各年级年级组长
二、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高中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具体贫困状况,划分为一等、二等两类,按一等类每人每期1250元,二等类每人每期750元标准资助。
四、申请条件
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单残或精神问题,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残疾学生或身患重大疾病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如:农村特困群众、城市低保户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扶贫办颁发的《扶贫手册》)等;
6.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因自然灾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家庭成员久病无力医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人口较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申请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和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填写《长沙市普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初审。学生将申请表和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户口薄、身份证上交班主任。班主任为组长,召集班委会进行评议、初定名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记录上交学生工作处,在《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初评意见。
3.校内评审。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应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按实际困难情况(需证明材料)由高到低打分(以上9个条件由10分向下递减),从分数最高的同学开始向下选择资助对象。
4.评审公示。经学校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学校在《长沙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中签署意见。
5.汇总上报。学校汇总所有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批复备案。
附件1:《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附件2: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2016年9月